全体师生:
为简化财务工作流程,结合报账工作实际情况,即日起,电子发票的报销只需在打印的电子发票纸质件上由经办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学院公章即可。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转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十二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启封及公积金汇补缴扣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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