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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学住费等收退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8 16:20
  

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缴、退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以下简称“学住费等”)收缴和退费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8〕22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学住费等收缴、退费工作主要是指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向学生收取、退还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等的行为。

第二章 学生学住费等收缴流程

第三条 学生学住费等收缴的方式主要有银行代扣、中国农业银行APP、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方式,同时辅以自助缴费机终端缴费、银行柜面缴费和现场缴费等方式。

第四条 银行代扣方式收缴学住费等的执行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的前一周,计划财务处将提前发布关于缴纳学住费等的通知,学生须按通知将学住费等足额存入已提交计划财务处用于代扣学住费等的银行卡中(新生为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银行卡)。

第五条 银行代扣方式收缴学住费等的执行对象为除绿色通道认证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和拟新申请精准扶贫学生以外的所有学生。绿色通道认证的生源地贷款学生按照第八条规定缴费,拟新申请精准扶贫学生按照第九条规定缴费。

第六条 银行代扣的代扣金额仅为新学年应缴学住费等总额,不包括往年欠费金额。往年尚有欠费情况的,采用第七条所列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第七条未代扣成功和未通过银行代扣的学生需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用以下六种方式缴纳学住费等。

(一)中国农业银行APP。学生可下载中国农业银行APP,开通手机银行后根据计划财务处通知的缴费流程操作缴费。

(二)贵财计财处微信服务平台。关注“贵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根据计划财务处通知的缴费流程操作缴费。

(三)支付宝缴费。通过手机“支付宝APP”,搜索“教育云缴费”,根据计划财务处通知的缴费流程操作缴费。

(四)学费自助缴费机。学生可使用农业银行卡,在学校指定地点根据操作流程自助缴费。

(五)省内任一农业银行人工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学生可携带农行卡到省内任一农业银行网点,提交学号、姓名、缴费年份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缴费。

(六)现场缴费。学生可在学校指定地点现场缴费。

第八条 绿色通道认证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在银行代扣时间段内,不要在提交用于代扣的银行卡中存入等于或大于应缴费用的总金额,此部分学生的应缴费用待贷款到达学校后,计划财务处会自动为其转缴,并采用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结算。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全部学住费等的,学生可采用第七条所列的缴费方式缴纳欠费。

第九条 拟新申请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在银行代扣时间段内,不要在提交用于代扣的银行卡中存入等于或大于应缴费用的总金额,待学校资助中心将精准扶贫学生名单交至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做应收款调减后,学生可采用第七条所列的缴费方式缴纳欠费。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向缴费学生开具财政部监制的电子票据,并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学生手机。

第十一条 学生的农行卡号和手机号有变动的,需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更新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走读的学生需及时将各部门审批通过的走读申请表交至计划财务处办理住宿费应收款调整等事宜;未统一安排宿舍需申请住宿的学生,应将有效材料交至计划财务处用于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拟新申请精准扶贫学生和绿色通道认证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可用微信或支付宝缴费方式缴纳扣除助学贷款或资助以后的款项,待助学贷款或资助到位后仍有欠费的,学生需在一周内补缴欠费。

第十四条各学院、相关部门是学生学住费等收缴的责任部门,学住费等收缴完成情况作为各学院、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与学院、部门经费的划拨挂钩。

第三章 学生学住费等退费流程

第十五条 退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计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在学生提出申请、退宿当月,实际学习、实际住宿时间不满15天(包括15天)不扣学费、住宿费,1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收取学费、住宿费。对于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学费全额退费,住宿费据实收取。

(二)代收费据实结算。

(三)其他情况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退费所需材料

(一)学费、住宿费退费

1.退学、转学学生

凭借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下发的退学、转学文件,以及学院出具的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的情况说明予以核算学费退费;凭借经宿舍管理员签字、贵州财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或有效签字)的关于实际住宿时间的情况说明予以核算住宿费退费。

2.放弃入学资格学生

凭借招就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下发的放弃入学资格文件予以退学费,如文件表明在报到时放弃入学则全额退住宿费,如报到后放弃入学则需携带经宿舍管理员签字、贵州财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或有效签字)的关于实际住宿时间的情况说明予以核算住宿费退费。

3.休学、入伍学生

凭借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下发的休学和复学文件、武装部下发的入伍和复学文件予以核算,休学、入伍期间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费,经征得学生同意后,也可用休学、入伍期间缴纳的学住费抵减复学后的学住费。

4.二专业学费退费

凭借经各部门审核通过的退修申请表,根据学院签署的学生实际学习时间予以核算退费。

5.申请走读学生住宿费退费

凭借学生携带的走读申请表,以最后一个部门审核通过的时间予以核算。

(二)代收费退费

凭借学生携带的教务处核算的领用教材金额、校医保中心核算的实际参保金额等予以据实核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缴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8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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